方案簡介
人行橫道前,特別是在非燈控路口,機動車停車讓行人先行本來是基本的交通規則,但目前的現狀是國內的駕駛者大多還沒有養成這個習慣。人行橫道往往成了機動車和行人爭分奪秒的“戰場”,在人行橫道上發生的刮擦事故更是屢見不鮮。
現有電子警察系統往往只針對車輛布控,能對闖紅燈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的監控和處罰,而對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現象難以做到非現場、自動違法檢測。新出臺的公安部123號令對“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”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由2分增至3分,體現了法律法規上對這一情形的重視。
??低?/span>“機動車人行橫道不避讓行人自動記錄系統”的推出填補了業內在這一領域的空白,本系統在常見路口電子警察的基礎上增加了行人檢測模塊,系統融合了機動車的通行信息和行人的運行方向、數量信息,對通過監測路口的機動車進行實時的檢測,自動捕獲存在不避讓行人違法行為的車輛。
本系統由500萬攝像機單元、視頻分析記錄儀、補光燈等核心設備組成。各組件采用全嵌入式設計,具有良好的環境適應能力,能滿足全國各地應用的需求
背景和挑戰
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,越來越多的人購買汽車作為日常的代步工具,但部分機動車駕駛人缺乏安全意識,遇行人穿行時不主動采取措施減速避讓,因此造成了很多安全隱患,甚至造成重大人身安全事故。為此,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,以糾正機動車駕駛人的不良駕駛習慣和錯誤駕駛行為,其中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條: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,應當減速行駛;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,應當停車讓行。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,遇行人橫過道路,應當避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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